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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面向外省)
来源:江苏大学 2005-4-15 10:40:34 【字体:小 大】

学校名称及代码: 江苏大学 10299(国标) 

学校性质: 省属全国重点高校 

办学性质: 公办 

校址(含校区): 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 301号) 

北固校区(镇江市东吴路 2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 30号) 

中山校区(镇江市中山西路 63号)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含数学)加专业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对未提供专业志愿的的省份,按专业考试报名时的专业志愿录取。 

6.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理工类工业设计专业,其它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7.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经我校考核认可,并达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一级以上(含一级)水平,进档后,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 

8.报考我校的艺术类特长生,必须经我校考核认可,并取得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特长生测试合格证书。进档后,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10.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 

培养费:统招 4600元/生·年(非艺术类),6800元/生·年(艺术类); 

住宿费: 500—1200元/生·年。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 301号 邮编:212013 

招办电话:( 0511)8780048 招办传真:(0511)8791785 

招办网址: http://zb.ujs.edu.cn 电子信箱:zsb@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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